一、計畫緣起:
在過去觀念中,家務事總是無法攤在陽光下,應該閉門處理,隨著時代的轉變,家庭中發生的問題,往往已經超越家庭成員能自行處理的範圍。自民國八十七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頒布施行後,我國的家庭暴力防治以跨領域的網絡合作模式,致力遏止暴力的產生,法入家門後,民事保護令成為保護家暴被害者的公權力防線之一。
我國現行的制度聲請保護令後,會經過法官的審理,透過開庭程序了解核發保護令的必要性。法官專業的態度,有助於保護被害人,增進被害人求助意願,亦能增強被害人的權能,促使加害人更願意遵守法院的裁示(潘雅惠,2012)。根據柯杏如(2013)研究指出,法院保護令之審理與核發時,最重要的議題將圍繞在「聲請種類、流程」及「核發標準」。因此了解司法對於保護令的內涵及看法,才能促使站在不同脈絡中工作者,共同合作編織防護網,使被害人得到公權力的保護,才得以有安全的環境編織心中愛的捕夢網。
家庭暴力的防治及處遇工作,其實是環環相扣的,應互相協助而且讓資訊流通,整個網絡通力合作,形成一個專業的服務網絡。近年來,各界不斷倡導友善司法的概念,友善的概念不只有司法人員,而是使被害人得以在司法中得到正義,使正義獲得伸張。因此期望透過此次課程,邀請司法人員與網絡成員分享與交流,使成員們更了解保護令相關訴訟程序,以期能有效協助家暴當事人,得到應有的尊重及協助。
二、計畫目的:
協助學員瞭解保護令內涵及相關司法訴訟程序。
促進學員瞭解家暴防治網絡人員於司法程序中之角色分工與合作
三、主/承辦單位:
主辦單位:嘉義縣社會局
承辦單位: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
四、辦理時間:107年6月1日(星期五)上午09時00分至16時30分
五、辦理地點:嘉義地方法院五樓大會議室(嘉義市林森東路282號)
六、參加對象: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人員,含社工人員、警政、醫療衛生、教育、心理輔導與司法人員等,共計35人。
七、課程講師:
講師姓名 |
學經歷 |
王昌國 |
- 現 任:嘉義地方法院家事庭 法官
- 學 歷:國立台北大學 法律學系
- 經 歷:彰化地方法院 司法事務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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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秋瑩 |
- 現 任: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
- 學 歷: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研究所
- 經 歷:嘉義地方法院家事庭 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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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課程內容與流程:
時間 |
課程內容 |
時數 |
講師 |
08:40-09:00 |
報到、領取資料 |
09:00-09:10 |
長官致詞 |
09:10-12:10 |
1.民事保護令內涵與聲請審理程序介紹與說明
2. 社工陪同出庭的角色及功能 |
3小時 |
嘉義地方法院家事庭
王昌國法官 |
12:10-13:30 |
午餐 |
13:30-15:30 |
刑事違反保護令相關法令及訴訟程序介紹與說明 |
2小時 |
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庭 李秋瑩法官 |
15:30-15:45 |
休息 |
15:45-16:45 |
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人員於司法程序之分工與合作 |
1小時 |
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庭 李秋瑩法官 |
16:45 |
賦歸 |
九、報名方式與期限:即日起至107年05月18日,額滿截止。
傳真報名:請傳真(05)2779493,並來電確認。
電子郵件報名:請寄送至chiayi@goodshepherd.org.tw。
本研習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,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中,如有其他問題,請電洽業務承辦人李宜珍或周嘉欣(05-2786539;2783671#6148)。
十、經費來源:本活動由嘉義縣社會局委託經費辦理。
十一、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正之。
參考書目:
柯杏如(2013)。我國家庭暴力保護令制度之改良初探-以檢視保護令種類、聲請程序及統一法官裁定標準之方向為考量。家庭暴力與性侵害網絡期刊102年11月第四期,P23-38。
潘雅惠(2012)。法官繼續教育需求與內涵之研究:以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法官為例。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研究所博士論文,未出版,嘉義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