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護令款項:

限制令:禁止相對人再度施暴。
禁止接觸令:禁止相對人接觸、跟蹤、電話、寫信,或其他騷擾行為。
遷出令: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。
遠離令:命令相對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。(命令遠離之處所需於聲請狀載明該處地址)
暫時使用權:命令相對人交出生活、工作及教育上的必須用品。
暫時監護令:暫時指定子女監護權(法院通常會依子女安全狀況審查)
暫時探視令:規定相對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。
給付令:命令相對人負擔房屋租金、子女扶養費、醫療費、輔導費、律師費等費用。
禁止查閱令: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、學籍及所得來源相關資訊。
防治令:命令相對人接受戒癮、精神治療、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。
其他保護令:其他必要措施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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